項目 概況 |
項目名稱 |
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1.0萬立方米/年飾面用花崗巖露天開采改擴建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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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地址 |
盂縣西潘鄉南峪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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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所屬行業 |
非煤 |
評價類型 |
安全預評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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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簡介 |
項目基本情況: 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,始建于2002年,建礦后,采礦許可證、工商營業執照、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。 該礦現持有陽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頒發的《采礦許可證》,證號為:C1403002010107120076518,有效期自2020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;采礦權人:盂縣西潘鄉南峪村;礦山名稱: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;批采礦種:飾面用花崗巖;批采標高1154-985m,開采方式:露天開采;開采礦種:飾面用花崗巖;生產規模1.0萬m3/年;礦區面積:0.2349平方公里。 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本次換發的采礦許可證,生產規模由0.2萬m3/a調整為1.0萬m3/a,而且,開采礦種由原來的大理石變更為飾面花崗巖,屬改擴建項目。 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)等有關規定,礦山應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程序。該礦山2020年11月委托山西亨瑞建筑設計研究院進行了該項目的《可行性研究報告》編制工作,在此基礎上受企業委托,我單位對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1.0萬立方米/年飾面用花崗巖露天開采改擴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。 礦山位于盂縣縣城西北方向,盂縣西潘鄉南峪村,行政區劃隸屬盂縣西潘鄉管轄。 礦山工業場地位于礦區內東部平緩地帶,主要包括變配電室、控制室、成品料場等。辦公生活區位于礦區東北部山坡平緩地帶,包括礦辦公樓、會議室、職工食堂、職工宿舍等,距離采場最近約310 m。排土場位于礦區東部低洼溝谷中。 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南部與盂縣西潘鄉石鑫大理石礦緊鄰,南東部與盂縣西潘宋莊紅花溝石料廠緊鄰,西部與盂縣西潘鄉鑫盛石礦緊鄰;東北部為盂縣鑫磬石料廠,最近距離約165 m。盂縣西潘鄉鑫盛石礦排土場位于本礦山界外西北部。礦區西部邊界處為林地。 礦區周邊500m近距離內無鐵路、橋梁、隧道、學校、名勝古跡、旅游風景區、高壓輸電線路等設施和建構筑物,也無地埋設施。 該建設項目性質為改擴建項目,《可研報告》確定的開采方案為:建設項目采用露天開采,汽車運輸礦巖的開拓方式,建設規模1.0萬m3/年,設計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。 接受評價委托后,我公司針對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1.0萬立方米/年飾面用花崗巖露天開采改擴建項目成立了評價組,于2021年1月23日到現場收集相關資料,察看工程情況。評價報告編制過程中,經過評價部、技術負責人、過程控制負責人三級審核,旨在使報告達到內容全面、條理清楚、客觀公正,力求通過分析、預測,查找出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,提出針對性、可操作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。 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危險、有害因素: 車輛傷害、機械傷害、滑坡和坍塌、爆炸、高處墜落、物體打擊、水災、火災、粉塵、噪聲、電氣火災、觸電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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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機構及項目組情況 |
評價機構 |
山西智博安環科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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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資質證書號 |
APJ-(晉)-006 |
資質有效期至 |
2025年6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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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組組長 |
張書杰 |
礦 建 |
S0110410001101920025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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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組成員 |
張秀麗 |
安 全 |
17000000003004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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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澤勝 |
水工結構 |
08000000002028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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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 雷 |
電 氣 |
11000000003035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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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肖彪 |
采 礦 |
S0110130001101930004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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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雯青 |
通 風 |
110000000030248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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閆永鋒 |
地 質 |
11000000003035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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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建國 |
機 械 |
080000000010057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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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負責人 |
魏秀泉 |
過程控制負責人 |
劉玉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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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編制人 |
張書杰、蔡肖彪 |
報告審核人 |
張 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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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現場 |
現場勘驗人員 |
張書杰、蔡肖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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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勘驗時間 |
2021年1月9日 |
現場勘驗圖像影像 |
查看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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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結論 |
1、該工程規劃合理,選址得當,生產布局合理,工藝流程可靠。 2、安全預評價報告通過預先危險分析法,找出了該建設工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、有害因素,確定了其危險、危害等級。通過采用安全檢查表評價法可知,該項目從安全生產的角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、標準、規章、規范的要求。 3、建議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應在該工程設計、施工等各環節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給予高度重視,對本報告以及可研報告中提到的安全措施逐一落實,嚴格執行建設項目“三同時”規定,為該工程建成投產后的安全可靠運行提供保障。 4、根據以上評價結果,山西智博安環科技有限公司認為:盂縣西潘南峪鑫磊石材廠1.0萬立方米/年飾面用花崗巖露天開采改擴建項目在落實《可研報告》以及本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的基礎上,潛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的控制,工程風險能夠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。經過對本項目的安全預評價,確定本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和規范的要求,該工程在安全上是可行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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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簽發 |
報告簽發人 |
趙軍英 |
簽發時間 |
2021年3月15日 |